柴桑区首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让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更有力
近日,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柴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侵犯商标专用权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案,该案件是我区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
12月23日,原告维沃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柴桑区某手机店侵害“vivo"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原告已向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更好地化解纠纷,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柴桑区人民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合法、公平、公正、能实际履行的原则进行。
经过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员刘云芳与柴桑区人民法院调解员胡显平有效的沟通、耐心的调解,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续濂溪区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调解结果出具裁判文书,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
行政调解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实践,体现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工作的有效衔接,是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有效举措之一,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此案的成功办理,一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有助于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另一方面,畅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效降低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很有意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