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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市监局开展年报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1-19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1日到630日是市场主体在网上进行自主年报的时间,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了使市场主体更好地了解并积极参与年报工作,促进经济更好的发展,推动经营诚信体系建设,避免辖区广大经营户未及时年报而受到影响。

2024年柴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年报宣传工作,18日起组织各分局开展年报宣传工作,通过万客汇农贸市场大屏、行政审批局大屏播放年报宣传视频、年报宣传海报,在分局办证窗口张贴年报报送流程等方式进行年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