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31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423

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补短板强弱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对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19年版)》及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制定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进信用九江建设,不断加强和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工作。

1、注重树立重大诚信典型。在各行业树立诚信典范,宣传诚信典型,争创省、国家级诚信典型,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失信忘义为耻的良好信用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2、控制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增量、减少存量。

    1)减少黑名单存量,控制增量。加大执行、整改力度,抓好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将已执行、已整改失信主体退出黑名单,减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严重失信企业、工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等黑名单数量,控制增量。(市法院、九江市税务局、九江海关、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2)减少重点关注名单存量,控制增量。采取措施,加强整改,抓好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将已修复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退出重点关注名单,减少重点关注名单数量,减少增量。(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3、重视行业信用评价及监管工作。

1)重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降低差级企业占法人企业的比重。在涉天然气、涉煤及涉交通运输企业等行业(领域)中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对被国家发改委评为差级的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对企业进行约谈并督促其整改。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降低本行业(领域)差级企业数量。(市市场监管局、九江市税务局、九江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2)重视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开展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通过在本行业(领域)开展信用承诺、综合信用评价等活动,增强企业践诺守信意识。(市市场监管局、九江市税务局、九江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4抓好失信专项治理工作。

1)加大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治理工作力度。对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失信主体加强整改,尽快执行到位。(市相关职能部门、市法院负责,20194月底前完成对接,5月底前执行到位)

2)加大涉金融领域黑名单治理工作力度。对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失信主体加强整改,修复信用,尽早退出黑名单。(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市金融办、九江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4月底前完成对接,5月底前完成整改)

3)加大电子商务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对照国家发改委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失信主体加强整改,修复信用,尽早退出黑名单。(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4月底前完成对接,5月底前完成整改)

4)抓好19个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假药问题专项治理,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假球黑哨、使用问题专项治理19个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市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对照《九江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实施)

5、认真抓好联合奖惩工作

1)研究出台联合奖惩制度措施文件。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省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积极研究出台本行业(领域)联合奖惩制度措施文件。(市法院、九江市税务局、九江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9月底前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至少出台1个措施文件)

2)出台查询信用记录、使用信用报告的措施文件。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服务对象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措施文件,对有失信行为的服务对象,采取惩戒措施。(市法院、市税务局、九江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6月底前完成)

3)强化红黑名单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于201956日前将各行业、领域近3年来的黑名单及获得市、县级以上奖励的红名单按格式要求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于每月10日前按格式要求报送新增和新减黑红名单。(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月20日前向信用中国报送我市红黑名单。(市发改委负责,持续实施)

4)实施联合奖惩。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将本单位的红黑名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黑名单的产生单位要认真牵头做好联合奖惩的发起工作,相关单位要根据联合奖惩备忘录职责,积极跟进配合做好联合奖惩工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5)报送联合奖惩案例。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格式要求,每月10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月至少报送一条。(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月18日前向信用中国报送我市联合奖惩案例。(市发改委负责,持续实施)

6)探索建立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尝试建立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规范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实现在办理行政管理事项中联合奖惩的自动化。(市政府信息办、市发改委负责,按省统一部署实施)

6、认真抓好信用修复工作

1)组织信用修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所属行业(领域)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培训,使失信主体认清信用修复重要性,明确信用修复流程,引导失信主体积极主动进行信用修复。(市法院、市税务局、九江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9月底前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至少完成1次信用修复培训)

2)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按照受理申请、查看失信主体相关身份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失信主体进行警示约谈并进行信用修复承诺、查看失信主体信用报告、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修复处理等程序,对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市法院、市税务局、九江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月18日前将向信用中国报送我市信用修复案例。(市发改委负责,持续实施)

7、做好严重和重大失信事件的控制、治理反馈与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控制严重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失信事件和重大失信事件,加强治理反馈工作,加大失信事件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二)加强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

1、不断完善信用制度建设。

1)细化和落实国家法规文件。认真细化和落实国家出台的信用法规文件,不断完善我市信用法规文件制度建设。(市发改委负责,持续实施)

2)出台规划纲要涉及的各领域诚信制度文件。要填补我市在价格、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住房保障、会展广告、统计、招投标、中介服务业等领域信用制度文件的空白,加快出台上述领域的信用制度文件。(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6月底前完成)

3)加强创新性制度建设工作。积极尝试出台创新性信用制度文件,努力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层次和水平。(市发改委负责,持续实施)

2认真做好双公示工作

1)开通双公示栏目。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开通双公示栏目,双公示栏目具体内容可通过链接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上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栏目内容获取。(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4月底前完成)

2完善双公示及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情况变化,对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目录及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双公示目录应在门户网站双公示栏目内公示。(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4月底前完成)

3)报送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要求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并公示双公示信息,并及时报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中的其他信息。(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4)建立双公示台帐。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双公示信息台帐,并将台帐在各自门户网站双公示栏目内公示。(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4月底前完成)

5)加大双公示等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的督查力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5号前通报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双公示等信用信息报送情况。(市政府信息办、市发改委负责,持续实施)

3、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网站建设。

1)完善平台功能。根据需要,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及栏目设置。(市政府信息办、市发改委负责,持续实施)

2)加强互联互通。加大企事业单位联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力度,加强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市政府信息办、市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持续实施)

3)提高信用网站点击量。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对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的关注度,提高信用网站点击率。(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4、抓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

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减少重错码率,提高重错码纠正率,提升转码率或映射率。(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三)加强诚信文化和诚信市场主体建设

1、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

1)强化诚信宣传。在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利用多种媒介集中开展诚信宣传,提高全民诚信道德意识。强化公益广告宣传引领效应。以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为平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常态化宣传报道和信息反馈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旅局负责,持续实施)

2)加强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开展诚信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完善诚信教育体系,将诚信教育作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培养青少年诚信守信品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重诺践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负责,持续实施)

3)弘扬诚信文化。加大思想道德建设力度,构筑诚信文化理念。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结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引导全社会参与诚信文化建设,将诚信文化同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使全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经济交往、人际关系中加强诚信自律。(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旅局负责,持续实施)

4)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积极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案例情况。(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2、进一步加强个人及市场主体诚信建设。

1)加强个人诚信建设。依托省、市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统一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库,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推动个人诚信分建设。(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2)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所属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如纳税企业、旅行社、商业银行、创投企业、食品生产类企业、食品流通类企业、药品零售类企业、医疗器械类企业、餐饮流通类企业、企业诚信促进会、行业协会商会等)进行信用承诺,并将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上公示。(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5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工作

1、加强信用服务及应用工作。

1开展信易+”活动。积极开展为缓解守信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信易贷、为了让守信主体更舒适更便利的享受出行服务的信易行以及为让守信个人享受优质旅游服务的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活动。(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市金融办、九江银保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办等相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2)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加大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力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信用建设。(人行九江中支、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办负责,20199月底前实现与不少于3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约合作)

3提高政府使用信用产品的种类。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要积极使用信用产品,提高使用信用产品的种类,并及时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使用信用产品案例。(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2、加强信用风险提示工作。

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各行业(领域)开展信用风险提示工作,提高风险提示信息数量,引导大家做好防范工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4月底前至少完成1条信用风险提示信息,全年不少于4条信用风险提示信息)

3、加强失信案例核查工作。

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被媒体曝光的失信典型案例的核查工作,提高失信案例核查数占媒体曝光失信典型案例数的比例,并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失信案例核查情况。(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五)加强营商环境建设

1、加强信易批工作。

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容缺受理工作力度,提高实施容缺受理部门占具有行政审批权力部门数量比例。(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2、加强一网通办工作。

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市政府信息办负责)提高一网通办事项覆盖率,缩短平均办件时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持续实施)

3、加强合同执行工作。

加大合同执行工作力度,减少法院合同纠纷案例数量。(市法院负责,持续实施)

4、加强税务信用工作。

采取措施,加大对诚信纳税人奖励力度,积极开展A级纳税人评比,提升A级纳税人占法人企业比重。(市税务局负责,持续实施)

5、加强海关信用工作。

采取措施,加大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奖励力度,提升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比重。(九江海关负责,持续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相关机构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本县(市、区)政府预算,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相关落实措施,加强监测考核。(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市发改委负责,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