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具体措施的通知》(赣市监综[2022]1号)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具体措施的通知》
(赣市监综[2022]1号)
第九条措施、办理流程
九、优化企业信用服务。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1、具体措施:
(1)不纳入企业信用记录。疫情期间(2022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同),因疫情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不归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简称“公示系统(江西)”)的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疫情期间,因疫情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相关延迟行为已纳入企业信用记录的,可依托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按照《江西省失信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赣市监明电[2019]5号)文件规定,采取“网上办”形式,实施信用修复,在公示系统(江西)撤销公示。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信用修复流程:
(1)百度搜索“公示系统(江西)”进入蓝色版(或金色版右上端“地方频道”);
(2)在蓝色版中输入企业名称或信用代码;
(3)进入企业专属页面,点击右侧“信用修复”按钮;
(4)注册信用修复联络员信息;
(5)凭联络员账号、密码登录、下载《市场主体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
(6)填列上述两项资料,并将《市场主体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申请表》提交处罚机关,在“数据归集部门意见”栏签署“因疫情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而产生的失信信息,根据赣市监综[2022]1号文件规定,申请撤销公示”的信用修复意见,落款时间加盖处罚机关公章;
(7)扫描或满框清晰拍照《市场主体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和缴纳罚款凭证及佐证材料等3项资料,并通过信用修复联络员账号、密码登录,对应上传;
(8)对符合规定的,按流程实施信用修复,在5个工作日内重塑市场主体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