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九江市柴桑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1日
九江市柴桑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打造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招投标的项目包含:政府投资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其中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含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有企业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水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项目谋划应当与柴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务收支状况相适应,对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内容,严禁过度设计、超标设计。2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单位须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实施;200万至400万项目,建设单位须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常务副区长同意后予以实施;4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单位须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再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予以实施。
第四条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投资在4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1000万元及以上须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发改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组织招标前,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报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总承包建设项目除外),依据财政评审后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未进行财政评审的项目不得招标。
第二章 加强招标方案审核
第五条成立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招标投标领域重大事项,审核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投标范围、投标保证金、工程付款方式、投标人资格、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价格调差、清标误差范围、评标办法等相关事项,并印发会议纪要。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主持召开,也可由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要素,合理制定项目招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应明确招标范围、投标保证金、工程付款方式、投标人资格、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评标办法等相关事项。属于“产业兴区、交通强区、文旅旺区、环境立区、幸福城区”五大指挥部项目,招标方案须报各指挥部初审后,方可报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阐明招标方案中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设定的理由、依据,领导小组会议需根据项目特点、类别,参照周边县区下浮比例重点审核。
第八条领导小组会议须对资格条件、废标条款、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严审设置与项目不匹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施工业绩、企业信誉以及倾向性、地域性、歧视性条款和不合理的评分细则,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章 严格招标投标监管
第九条部门职责
区发改委: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进行核准,明确招标规模、总投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对房建、市政、绿化,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区交通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对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公路、桥梁、渡口码头、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圩堤、水库除险加固、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等水利、农业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条全面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人应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提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发布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法人)、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合同估算金额、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内容。
第十一条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不见面开标,除涉密项目或技术原因,不得采取纸质招投标。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
第十二条严格合同价格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九江市柴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柴府发〔2022〕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管理工程变更,有效遏制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情况的发生。
第十三条严格《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采购。
第四章 严肃违法违规追究
第十四条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联系方式,依法受理招标投标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时限提出投诉和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规范查案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区直国有集团公司,各乡镇(街道、场)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九江市柴桑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九江市柴桑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规范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招标行为,及时研究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潘 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钱 萍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黄 河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杨建军 区政府副区长
吴 笋 区政府副区长
侯毅周 区政府副区长
聂晓峰 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辉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陈 剑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主任
闵 波 区法院副院长
周 琰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冯胜东 区发改委负责人
戴光辉 区住建局局长
张 军 区财政局局长
吴文丽 区审计局局长
赵 霏 区司法局局长
吴园福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忠鑫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才智 区水利局局长
刘光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春水 区卫健委主任
卢沙沙 区教体局党委书记
汤 波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曹 云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汤恒进 区公安局副局长
曹运龙 区物资总公司总经理
赵大干 区投资集团负责人
张有权 区江投公司总经理
邓安浔 区产投公司总经理
束 波 区农垦集团负责人
黄细华 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小龙 区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程 勇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柴桑分中心主任
于 鹏 区水利局干部
王建华 区交通运输局干部
陈良贵 区发改委干部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招标投标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研究决定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冯胜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招标投标领域重大事项,审核标准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投标范围、投标保证金、工程付款方式、投标人资格、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评标办法等相关事项,印发会议纪要;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承办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