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社会组织领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意见明确,通过规范登记审查、加强管理服务、依法开展监督、积极鼓励引导,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进一步细化登记服务,严格登记阶段审核把关,意见提出,在成立登记阶段,针对有的发起人不了解社会组织非营利法人属性、有的捐资人将捐赠资产当作借给社会组织或者投资取得社会组织“股权”等问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在负责人人选审查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推选政治合格、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具备相应经验和业务能力、适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担任负责人。
为解决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不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失灵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强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功能作用发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推动社会团体、基金会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管;要求社会组织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依法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意见还要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主要举措有:支持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